|
一、划入的职能 划入小城镇规划管理、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以及从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划出的相关规划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规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市规划以及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城市规划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三)参与国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组织、指导编制各项专业规划。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直接办理属市以上审批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行政处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小城镇规划管理、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相关规划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档案管理,指导区县城市规划档案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参与城市勘测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